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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第08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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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载客”构成犯罪可入刑—— |
新规给“黑出租”念起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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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已开始施行。新规中对于“非法营运载客”构成犯罪情节的,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如此严酷的惩罚,给“黑出租”念起了紧箍咒。 解读:非法运营,构成犯罪将被追刑责 据记者查询法律条文了解到,新规明确规定了各种出租车经营违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新规》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54条,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 其中在《法律责任》的条款中的第四十七条,明确了以下几种非法运营行为,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在第四十八条条款中,还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以下几个行为规定的,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五)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六)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此外,《新规》中对出租车拒载、议价、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行为,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民:打击“黑的”刻不容缓 在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黑出租车安全隐患多,有关部门应当重拳打击这些“黑的”的非法运营行为,而在新规中,就明确列出了几种“非法运营”行为,将可能会被追究刑责,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还市民一个规范良好的出租车市场。 “在上下班高峰期,我经常遇到出租车拒载,中途甩客及拼客的情况,但是,却不知道怎么去投诉举报。”市民小张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民小蒋说,在一些一线城市,由于正规军的出租车供不应求,导致非法运营的“黑的”也有了市场。市民在“打的”无门的情况下,无奈只能搭“黑的”了。所以,有关部门在出新规重拳打击“黑的”的同时,更应该增加正规出租车的供给,保证市民的正常出行。 律师:新规有利规范出租车行业,但落实有难度 “新规将有力打击肇事逃逸、漫天要价等非法运营的‘黑出租’行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市场,但落实起来有难度。”中国法学会会员、广西坤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志鑫表示,新规中明确要求加强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与监督。新规中还详细界定了拒载、议价、甩客、绕道行驶等出租车违法行为,并对这些行为予以警告罚款。这些法律条款为打击“黑的”,规范出租车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胡志鑫说,当前,由于不少市民的维权意识较差,遇到“黑的”宰客时,往往只是自认倒霉,而不是主动到相关部门去投诉举报,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黑的”的非法营运行为。此外,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营运”的监管力度不够,这些都必将会影响新规的落实。因此,要顺利落实新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针对非法载客“黑的”的行为,何种情况下才会构成犯罪入刑?胡志鑫律师表示,经相关执法部门多次警告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非法营运数额巨大的,可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构成犯罪行为的认定,应由司法机关进行。 (记者李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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