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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第07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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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争抚养权却没付过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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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丈夫协商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了3年多,之后由丈夫抚养。近几年探望孩子的时间却大大缩水,杨女士想争回孩子的抚养权,但不知自己是否需要补给抚养费,1月5日她向《法律帮问》求助。 杨女士与前夫生育有一女儿,在夫家“生男孩”的压力下,她与前夫矛盾不断,最终婚姻告吹,双方协商离婚。起初孩子由杨女士抚养,她与孩子共同生活3年后,前夫在一次探望中将孩子接走就再也没把孩子送回来,她想将孩子带回生活,却遭到拒绝。在前夫抚养孩子期间,她可以探望小孩,但每次仅能与孩子相聚2小时,近年来,探视时间更是越来越少。如今孩子已8岁,杨女士跟前夫提议将孩子带回抚养,前夫却要她赔偿十几万元作为多年来的抚养费,才肯将孩子给她。 杨女士说,她很想争回孩子的抚养权或探视权,但想到在前夫抚养孩子期间,自己仅是常为孩子购买生活用品,并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自觉理亏。前夫口中十几万元抚养费一时难以拿出,她不敢贸然争取,决定先向律师求助。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解答: 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当抚养方不协助行使探望权时,未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若抚养方仍拒不执行,则有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杨女士可向法院申请行使探视权,亦可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要求判决孩子由其抚养。 前夫是否能索要之前的抚养费涉及时效问题,以前的抚养费很难追回,但是两年前到现在抚养费是可以要回的。若孩子仍被判归前夫抚养,至孩子年满18岁之前,杨女士需支付孩子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 (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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