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4-12-31 第07版:办案笔录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难成的房屋买卖 |
|
|
|
|
|
|
一方要求对方付清房款,一方强调必须拿到证件后才能支付,这桩房屋买卖,交易意见难以统一,买方和卖方闹起了别扭。 去年7月,经双方商议达成一致意见,梁菲将其所有的坐落在兴业县蒲塘镇的一栋房屋转让给文二,议价为62.8万元,之后买方文二依约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给梁菲,并于同年8月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为规避缴纳手续费用,买卖双方在书面合同上定价为25万元。 之后,梁菲要求文二一次性付清57.8万元,方能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文二则坚持要拿到房屋产权证后,才履行付款义务。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各不相让。文二一气之下,决定不买该楼房,并要求梁菲退还购房定金,不想遭遇了梁菲的拒绝。多次交涉无果,文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梁菲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兴业县法院蒲塘法庭受理此案,并依法传唤了被告,被告表示愿意返还所收原告的定金5万元。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放弃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事情最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宗雄)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