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2-31
2014-12-31 第07版:办案笔录 【字体】大 |默认 |

拔出萝卜带出泥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744
资料图片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7万余条,栽了!
    看着互联网上介绍的形形色色的发财致富捷径,只有初中文化的周某深受启发,年近30的他想到了一条快速赚钱的“歪门邪道”: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牟利。
    自去年6月起,周某便开始在网上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同年10月,经他人牵线搭桥,周某结识了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的蒋某,周某承诺以2—2.5元的价格从蒋某处购买车主个人信息。面对如此强大的诱惑,蒋某心动了。
    自2013年10月至12月,蒋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公安内网获取汽车、摩托车入户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摩托车车主信息每条2元、小车车主信息每条2.5元的价格,通过电子邮箱,向周某出售4.8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周某给了蒋某10.2万元作为回报,然后,周某将部分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在线卖给昵称为“车主信息”的买主,轻松获得了1万余元。接着,周某继续在网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接收107封邮件,其中包含229个附件,共有52.7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蒋某案发后,于2013年12月被刑事拘留,周某自知事情很快败露,遂于同年12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通过购买、交换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罪行,并于二审期间主动缴纳2万元罚金,最终于近日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检察官提醒: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姓名、职业、收入等个人隐私,都成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生活中的诸多领域,如银行办卡、酒店入住、住院登记、会员申请等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极易造成信息泄露。为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运用及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被推销广告“轰炸”甚至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廖毅梅)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玉林新闻网
 
玉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