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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2-31
2014-12-31 第07版:办案笔录 【字体】大 |默认 |

进村推销,被预谋打劫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745
    六雇主出资雇人带路进村入户推销一批燃气炉具及配件,却在路上惨遭打劫,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番有预谋打劫竟是内鬼所为……
    为方便把手头上的一批燃气炉具及配件推销出去,2010年8月,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黄某戊及黄某己等人雇请当地的村民沅某宝、沅某旺带路进村入户推销,并答应成功推销货品后,给予两人回扣。看到有好处捞,沅某宝、沅某旺两人答应了这门好差事。不过,财迷心窍的两人心里藏着更大的预谋,邀上沅某茂、沅某俊、沅某某三人伺机对六雇主实施打劫。
    经一番密谋后,五人做好了分工安排:沅某宝、沅某旺负责提供六名雇主的行踪及相关信息,其余三人则准备作案工具,选好位置埋伏等候时机,五人里应外合,实施抢劫。
    2010年8月16日14时许,在沅某宝与沅某旺的带路下,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及黄某丁等五人搭乘黄某己的面包车到达博白县英桥镇谢樟村委路口处时,遭到预先在此守候的沅某茂等人持器械拦截,并威胁黄某己驾车返回英桥镇英桥村六浪队一山坡公路上。在荒郊野岭处,五人疯狂地对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及黄某丁等六人进行殴打,并威胁他们交出了身上的2000多元,同时还劫走了黄某甲身上的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后对黄某甲进行一番更严酷的殴打,逼问出银行卡的密码。在获知银行卡密码后,沅某某和沅某旺驱车到博白县英桥镇信用社取出卡上的11700元,这才将黄某甲等人放行。
    六雇主遭遇打劫后,于2010年10月29日向博白县公安局报了案。
    2014年8月14日,博白法院以抢劫罪为名,判决沅某宝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沅某宝与同案人沅某旺、沅某茂、沅某俊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及黄某丁等六人经济损失13700元。(记者李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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