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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0 第13版:新闻速递 【字体】大 |默认 |
明年1月1日起

小微企业再获取消、停征或免征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354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韩洁 申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年将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的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通知明确,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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