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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2-15
2014-12-15 第08版:办案笔录 【字体】大 |默认 |

法援两次力助 伤者两诉获赔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108
    “经历两次诉讼,第一次判决,第二次调解,事情总算解决了。”福绵区法律援助律师何丹智松了一口气,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历经一年多时间后,终于圆满结案了。
    第一次诉讼 父女俩拿到了赔偿款
    去年4月1日上午,覃某某驾驶摩托车带着女儿出行,不料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父女俩双双被撞伤住进了医院。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勘验,认定是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覃某某父女俩不承担事故责任。
    父女俩住院期间,肇事方和某保险公司分别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近4万元,但对于其他赔偿,由于各方意分歧过大难以达成一致,父女俩一直拿不到人身损害赔偿。面对因治伤被掏空的家底,覃某某父女不知如何是好。
    于是,他们想到了求助法援。
    同年7月19日,福绵区法援中心指派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广东意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丹智作为父女俩案件追讨赔偿的代理人。经过认真审阅案情和证据,何律师认为可确认案件父女俩、肇事方、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侵权责任关系,决定通过诉讼程序为父女俩维权。
    随后,何律师为覃某某父女俩提起诉求主张,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覃某某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近9万元;赔偿其女儿住院伙食、残疾辅助器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庭审时,律师提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认为部分费用计算过高,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无法调解。
    玉州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覃某某机动车损失、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近4万元;赔偿其女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等合计近1.5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覃某某父女俩拿到了赔偿款。
    第二次诉讼 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首诉拿到了赔偿,但覃某某父女俩伤情尚未完全愈合,仍需要继续治疗。
    今年2月26日,覃某某父女俩后续治疗结束后,面对因治疗而花去的又一大笔费用,他们打算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继续买单,但心里却没谱。
    3月下旬,父女俩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重新找到何丹智律师请求继续给予法律援助。
    经审查父女俩案件事实,法援中心同意继续给予法援,重新补充证据后,何律师于5月21日再次帮助覃某某父女提起第二次诉讼,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覃某某后续治疗及相关费用近3000元,其女儿后续治疗费、误工、住院伙食补助费3万余元。
    6月5日,法院再次受理案件,经律师与审理法官通力合作,与当事人沟通,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覃某某父女俩各项费用合计近5万元。(记者陈凤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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