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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第10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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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吵架后猝死家中邻居被判担责两成 |
法院认为:邻居处理方法欠妥,其行为与受害者猝死有因果关系 法官提醒:遇上相邻关系纠纷,要正确处理,有话好好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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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化粪池的位置问题,中年男子与相邻老人吵了一架,还一度捆打在一起,后经旁人劝解各自散去回家。可事情并没就此结束,老人随后死在家中,老人的家人为此把男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20万余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12月3日,记者从陆川县法院获悉,这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日前审结。法院认定受害者自负80%的责任,被告男子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老人家人各种损失共85398.06元。 事件:邻居建化粪池 老人不满争吵后猝死家中 如果没有这场纠纷,作为同乡的谭某与退休职工李大爷(化名)一家不至于闹上公堂。 去年9月14日11时,谭某在陆川县大桥镇大塘坡村自家屋旁边修建化粪池。李大爷当日早上从陆川县城回来后,对谭某建化粪池的位置不满,继而指责谭某。 面对指责,谭某觉得李大爷无权干涉,他是在自家屋旁修建化粪池。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并捆抱在一起,双方跌倒在地,经旁人劝解后李大爷回家。 令谭某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当日大约14时,李大爷死在家中。 原本好好的人吵了一架后死了,李大爷的家人觉得这事全因谭某而起,为此一纸诉状将谭某告到陆川县法院,要求其承担46.06%的赔偿责任即各种损失20万余元。 案子开庭审理时,谭某觉得挺冤枉的,他说,他对李大爷的死亡表示同情,但李大爷的死亡纯属意外,他在本案中的行为与李大爷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谭某的说法,李大爷的家人可不这样认为,他们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2013年9月27日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出的病理解剖报告书,认为李大爷主要病变为扩张型心肌病,其死亡原因是由于精神过度激动和紧张导致了心肌病性猝死。同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也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认定李大爷因患心脏病(心肌病)急性发作而猝死,争吵、损伤为心脏病的诱因。 判决:邻居的行为与老人猝死有因果关系,被判担责两成 李大爷的死,谭某要不要担责?担责的话要承担多少呢? 日前,陆川县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大爷自负80%的责任,谭某要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李大爷家人各种损失共85398.06元。 让我们来看一下,法院是根据哪些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来断案的。 首先面对相邻关系产生纠纷,法院认为,被告谭某与李大爷系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双方本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谭某在自家屋旁修建化粪池,在李大爷对修建化粪池的位置不满时,不是停工与其协商解决,而是与其争吵、捆打倒地,导致李大爷因患心脏病(心肌病)急性发作而猝死,其不能正确面对纠纷,处理方法欠妥,主观上有过错,其行为与受害者猝死也有因果关系,依法应负相应的责任。 李大爷作为一个退休职工,本身又患有心脏病,在面对不动产的相邻关系纠纷时,本应适时的控制自己的情绪,进行调解协商解决,但受害者对自己的生命健康疏于注意,指责被告,导致双方发生争吵、捆打倒地,造成心脏病发作死亡,其行为对本次纠纷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也应负相应的责任。 双方均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综合本案的事实,心脏病突然发作是李大爷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争吵、损伤只是李大爷死亡的诱发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主办法官陈静称,当前,此类案件在现实中相当普遍,此类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因双方是相邻关系,对双方的诉争往往无法举出相应的证据,只能靠法官运用生活法则,结合案件实际来考虑双方的过错,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多少,对案件全盘衡量后进行处理。 面对相邻关系纠纷,正确处理很关键,法律上有规定:双方本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换到现实中,面对纠纷,双方有话好好说,多商量多沟通多谅解,当纷争还是无法化解时,要学会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权。(记者陈梅通讯员吕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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