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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第09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局长、主任联手贪污各领刑12年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538
    日前,原北流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苏某、办公室主任李某某受贿案终审宣判,市中院维持一审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判罚不变。
    法院审理查明,苏某(女)于2009年5月被任命为北流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以下简称北流市移民局);李某某于2009年6月被任命为北流市移民局办公室主任。二人在负责北流市水库移民新村项目建设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工作过程中,于2010年至2012年间,将北流市移民局向北流市六靖镇龙湾村苏姜冲组、大伦镇玉塘村库建组等20个水库移民项目实施建设点的水库移民群众收取的项目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76.88万元中的41.592万元非法共同占有。
    市中院认为,苏某、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北流市水库移民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苏某、李某某均是主犯,两人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的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苏某、李某某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苏某、李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76万元返还给北流市移民局;继续追缴两人的违法所得32.332万元返还给北流市移民局。
    (记者陈梅通讯员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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