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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2-04
2014-12-04 第13版:国内话题 【字体】大 |默认 |

老太在两三米外摔倒,司机应当担责吗?

司机喊冤:我又没碰到她;律师:缺少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交警的说法欠妥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3298
    江苏现“摔倒门”
    老太被吓摔倒 交警称司机担责
    11月30日,张劲安开车途经江苏省兴化市陈堡镇时,一位82岁老太太骑三轮车,倒在他车头前两三米远的地方。张劲安下车扶起三轮车,老太太拦住他,称自己被吓到了。交警勘查后认为,车辆未与老太太碰撞,但老太太被吓摔倒与司机开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劲安需承担一定责任。
    当天下午,张劲安开车行至陈堡镇大转盘附近,看到一位老太太骑三轮车过来,他停下车,准备等老太太离开后再走,“我没摁喇叭,踩着脚刹。”可在距离车头两三米远的地方,三轮车侧翻了,老太太摔在地上。后面来了个女的,将老太太扶起来。见有人来扶,张劲安也下车扶起老太太的三轮车。没想到,老太太把他拦住了,说张劲安把她吓到了。而扶人者是老太太的妹妹。
    陈堡交警中队民警赶到处置,陈堡交警中队副中队长魏锦松表示,虽然张劲安的车与老太太没发生碰撞,但也算交通事故。“如果离二三十米远或者更远,那没有关系。但事实上离得还是比较近的。”魏锦松说,事故责任大小目前还未确定,还需进行调查。
    11月30日,司机张劲安开车途经兴化市陈堡镇时,一位82岁的老太太骑着三轮车,倒在他车头前两三米远的地方,老太太称自己被吓到了。后到医院检查,老太太轻微骨裂,其家属要求张劲安赔偿五六千元。
    交警勘查现场后认为,张劲安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记者咨询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多位律师认为,交警部门的说法欠妥。
    司机说 老太太倒在车头前两三米的地方
    当天下午2点10分,张劲安开着货车行至陈堡镇大转盘附近,他感觉右后刹不灵,但路边修车铺无法修理,张劲安便开着车继续上路。天下着雨,张劲安开得不快,快行驶到主干道上时,张劲安看到一位老太太骑着三轮车过来了,他停下车,准备等老太太走了之后再走。让他没想到是,在距离他车头两三米远的地方,三轮车侧翻了,老太太也摔在地上。    张劲安说,过了几秒钟,后面来了个女的,将老太太扶起来。见有人来扶,张劲安胆子也大了,下车扶起老太太的三轮车。没想到,老太太把他拦住了,说张劲安把她吓到了。后来张劲安才知道,扶人者是老太太的妹妹。“我又没摁喇叭,停在那观察路面,踩着脚刹。”张劲安奇怪,自己怎么就吓到老太太了。见无法脱身,张劲安报了警。
    交警说 老太太被吓与司机开车存在因果关系
    陈堡交警中队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处置,张劲安跟交警解释,自己跟这件事没关系,扶三轮车也是出于好心,但现在却走不了了。没想到,交警让他把车开到交警队处理。
    “我又没有碰到她,距离还有两三米远。我太冤枉了,想不通这件事。”张劲安很是委屈,打电话跟老婆讲了这件事,老婆骂他比郝建(2014春晚小品《扶不扶》主角)还“贱”。
    陈堡交警中队副中队长魏锦松告诉记者,虽然张劲安的车辆与老太没有发生碰撞,但也算是交通事故。魏锦松举例,一辆汽车靠边时,后面行人避让不及摔伤,虽然没有发生碰撞,也属于交通事故。
    魏锦松介绍,张劲安准备进主干道时,看到有危险,一脚踩刹车停下来了,老太太一慌摔下来,然后就拦住车,怪张劲安把她吓到了。魏锦松认为,老太太被吓到与司机开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离了二三十米远或者更远,那就没有关系了。但事实上离得还是比较近的。”魏锦松说,事故责任大小目前还未确定,还需进行调查。
    家属说 不想讹他什么,只想他贴点医疗费
    老太太女儿周女士介绍,母亲冯友珍今年82岁,事发当天骑三轮车去镇上缝裤子,摔伤导致她骨裂,目前正在医院挂药水。
    周女士说,按照医生说法,母亲需要动手术,放钢板,需要上万元,但她认为母亲年纪大了,又有高血压,用石膏固定好就可以了。
    “只想让他贴个五六千元,我们又不想讹诈他什么。”周女士说,但司机只想贴500元。
    “让我个人掏一分钱我都觉得不舒服。”张劲安说,因为急着去装货,他才提出补偿500元,现在他一分钱都不愿意出。
    “我错了,五万元十万元照花。我没错,一分钱不出,我只想要一个公正。”
    律师说 没有证据支持,交警的说法欠妥
    江苏沃禾律师事务所孙世民律师认为,交警关于老太的摔倒与司机车辆之间存有因果关系的说法很牵强。孙世民解释,从民法上来讲,赔偿行为构成要件当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损害结果和实施侵害行为之间存有因果关系,并且是直接因果关系,比如,因为碰到老太太,导致老太太摔倒,所以老太太受伤了。“需要形成这样一段因为所以的关系。”
    江苏苏星律师事务所陈进律师认为,交警所举的案例与张劲安遭遇的事情有本质的不同,是为了避让潜在发生的危险而导致的受伤,但这起案件当中,不存在这种情况。
    “老太太受到惊吓,或是老太太单方陈述,或是警方的主观推定,没有证据支持。”陈进认为,客观衡量一辆车有没有违法行为,是判定责任的前提,如果是老太太自身原因,让司机去承担责任是不妥当的。
    陈进说,“只要司机是在正常的交通安全法规范范围内行驶,我认为,警方的认定对司机是一种苛求。”
    【网友热议】
    司机该不该担责?
    正方:
    虽然司机的车辆与老太没有发生碰撞,但也算是交通事故。比如一辆汽车靠边时,后面行人避让不及摔伤,虽然没有发生碰撞,也属于交通事故。司机准备进主干道时,看到有危险,一脚踩刹车停下来了,老太太一慌摔下来,老太太被吓到与司机开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网友姜文来
    尽管没有接触,但也不排除老太太被车吓到的事实。交警处理尽管从法律的角度有可议之处,但从道义上角度是无可厚非的。我们不知道当时的车速如何,如果车速较快,对一般的人来说都构成威胁,何况是对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而言威胁更大。老太太摔倒与司机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司机承担部分责任理所应当,这与老太太倒了扶起来被赖是两码事,别搞混淆了。
    网友罗立志
    有因果关系。明知前面有行人,开车速度过快,突然刹车,对行人肯定有惊吓作用,负担一定责任,是道义上的补偿。给受到惊吓的老人赔偿费,也是给今后一点教训,鸣喇叭、急刹车车、超速,都要小心翼翼呀!
    反方:
    从民法上来讲,赔偿行为构成要件当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损害结果和实施侵害行为之间存有因果关系,并且是直接因果关系,老太太受到惊吓,或是老太太单方陈述,或是警方的主观推定,没有证据支持。只要司机是在正常的交通安全法规范范围内行驶,我认为,警方的认定对司机是一种苛求。
    网友李兆清
    应该用测谎仪,借助科技的力量来判别老太太是否被吓到。相关部门要求司机承担责任,可能是出于尊老的心理,但法律容不得情面,任何事情都应该按事实说话。如果确实被吓到了,司机赔偿些也情有可原,但要控制好“度”,否则下次更多的人在车子前面摔倒、而车子并没有撞到他、却说被司机吓着了,到时该如何收场呢?
    网友91078361
    千万不要扶老太,不扶顶多就是道德问题,一扶就是损失金钱与时间,还有烦恼啊!
    网友三湘人家
    只要司机是在正常的交通安全法规范范围内正常行驶,我认为不应该负责任。
    网友窗旁听雨看风
    司机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老太三轮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相隔3米,老太摔倒,要司机负责,交警部门乱搞。
    网友桃江伢子
    警察这样的说法只会助长碰瓷党的嚣张气焰。隔两三米远都要担责任,那以后碰瓷的基本不用付出敲诈的代价了,不要故意拿身体往车上撞了,犯罪成本为零。
    网友李文忠
    交警部门代表政府,政府要依法行政,那就应该依据法律而非道德行使权力。没有碰撞的客观事实,只有“可能受惊吓”的主观臆断,然后司机担责,这跟杀岳飞的“莫须有”有差异吗?
    网友天天精神
    交警这么认定是情大于法的表现,欠妥。
(综合中新社、《现代快报》、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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