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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第08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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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剽窃比价 商场超市“禁拍” |
律师表示,禁拍无法律依据,商家应提前告知 |
作者:
记者李东燕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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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商场超市,不少年轻人随手拍已成习惯,但常常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想拍美照却遭到工作人员的万般劝阻,据称此举只是为防对手盗取商业机密,同时防止网上比价。有律师表示:超市商场,如果有商业机密等不想被窃取,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禁止消费者拍照没有法律依据。 直击:多数商场超市“禁拍” 市民小梁在逛商场时,在某品牌专柜看中了一件冬装大衣,因有些犹豫,就想拍张照发给朋友帮忙参谋,顺便再上网比一下价格。在小梁拍了几张照片后,商场营业员上前以“商场内禁拍照片”为理由,要求小梁删掉照片。 这种遭遇,市民刘先生也亲身经历过。前不久,刘先生带孩子逛超市,看到超市内装饰得别有一番韵味,孩子也玩得高兴,便拿起手中的相机给孩子拍了一张照,不料想,被工作人员告知,超市不许拍照。“其实,我只想记录下孩子快乐童年的瞬间,却遭到了商场的拒绝,真是太扫兴了。”刘先生如是说。 记者走访多家商场及超市看到,不少商场超市入口处都张贴着“禁止拍照”的标志,但并不明显,很容易被市民忽略。在某大型商场某品牌女鞋专柜,记者尝试拿出相机对着一双女靴拍照,被工作人员发现后被告知禁止拍照,同时还要求记者删除照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商场禁拍的做法,多数市民表示理解但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在商场、超市拍照,有时是因为喜欢那些好看的商品、海报或橱窗设计,或是为了给不能前来购买的亲友参考,商家如果连这个也禁止的话,就有些不近人情了。 商场:防机密被剽窃、防比价成禁拍理由 “商场超市内禁止拍照的做法,早已是行业内默认的规则,如果发现有顾客有偷拍的行为,工作人员一般都会去劝阻,以避免商业机密被剽窃。”人民路某商场的一何姓工作人员表示,从进货渠道到货物的款式、货物摆放方法、使用的促销方式、店内橱窗的设计装修等都是每一家商场的秘密,如果这些东西被同行竞争者剽窃,损失的是经济效益。 除了来自竞争对手的压力,消费者网上比价也成为商家禁拍的理由。一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为了在网上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常常到实体店进行拍照比价后,便转战到网上购买,这样,会严重影响到实体店的生意。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当当网便推出“封面扫描系统”,用户只需用手机拍张新书封面照片,该系统便会扫描照片上的条形码,随后显示在网络书店上该书的价格。此后,类似的比价扫描软件便层出不穷。手机软件一拍,同款商品在不同网站的售价信息一览无遗,这让实体店商家很受伤。 “其实,商场超市内禁拍也不是针对所有人,媒体记者等可以经商场同意进行拍照。”一销售人员如是说。 律师:禁拍属法律空白,商家应提前告知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德普认为,对于商场禁止拍照的做法,法律上仍属空白。如不涉及到商业机密,“禁止拍照”这种规定并没有明文法律依据。不过,如果超市商场因商业机密、特殊利益如橱窗设计、服装款式等不想被仿造而坚持“禁止拍照”,可以在超市、商场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拍照原因及相关规定,尽可能提前明示告知,让消费者明晰禁止拍照的缘由,这样可以明确规定商家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纠纷时无章可循。 “如果同行或竞争对手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恶意将商品或价格等拍成图片传到网上,或者通过拍照模仿别人的橱窗设计、商品摆设,商场则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玉林城区一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说。 “商家的禁拍行为并不能阻止消费者比价。”专家表示,消费者的网上比价行为实质反映了当下市民消费环境的变化,寻求最低价格的消费者必定会从实体商店向网上商城转移,禁拍无法逆转全民网购的大环境。 消协:有权禁拍,但手段不宜粗暴 市消协一工作人员认为,商场和超市属于有自主经营权的公共场所,商家禁止消费者拍照实质是一项“自我保护”措施,谈不上商业机密。不过,根据商家自主经营的需要,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对公民权利没有妨碍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消费者拍照,而商家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 另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来看,消费者有9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获知权、赔偿权、受尊重权等。商家拒绝消费者拍照,并没有侵犯相关权利,且拍照也不在消费需求范围内。但在拒拍时,商家一旦做出污辱消费者人格的行为,如态度粗暴、谩骂、动手拉扯等,就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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