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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 第07版:热线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我家水费,物业为何不收?”

物业称该业主欠交数千元物业费,公司没义务帮他收水费 律师认为业主不交物业费不对,物业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585
    本报讯(记者刘赛)家里的自来水水压时常变小,洗澡等用水极不方便,家住城东一小区的熊先生觉得是因为自己没交水费,物业公司在为难他,找到物业公司欲交水费,被物业公司拒收。
    熊先生说,由于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他有一年没交物业费了。“物业费我原来一直在交,后来发现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失窃现象不管不顾,外来人员可以随意出入小区。小区道路路况差,绿化也做得不到位……我和其他几位业主和物业吵过几次,后来物业公司停了我家的水,我到住建委投诉后,恢复通水了,但物业公司偷偷把阀门关小了,水压一直不够。”
    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就此事表示,熊先生家欠下物业公司垃圾费、电梯费等物业费数千元,既然没交物业费,他就没权利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也没有义务帮他收水费。物业公司并未对熊先生家水管的阀门动过手脚。熊先生对物业不满意,可以向物业公司提意见,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物业公司会加以改进。
    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业主对物业不满意在所难免,但不能以不交物业费的行为来“抗议”,影响小区物业的正常运作和其他业主的利益,应该以当面口头协商或者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反映,亦可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投诉物业的不作为。物业公司收不上物业费,也不能用为难业主的方式来给业主施加压力,在与业主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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