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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第09版:办案笔录 【字体】大 |默认 |

法官巧调解 银行缓追债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624
    只要借款人诚实守信,不逃避责任,银行也会体谅难处,给予帮助。
    霍某经营着一家小企业,2012年2月,霍某因购买原材料,向玉林某银行借款30万元。霍某一直每月都按约按时还款,直到去年因经营不善,企业陷入困境,霍某才没法按时还款。
    借款到期后,霍某仍拖欠着多期未还款。银行在对他多次催收无果后,将霍某诉至玉州区法院。
    法院民二庭的李文法官了解案情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决定对此案先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霍某首先向银行一方表示自己肯定会还钱的,虽然企业困境重重,但仍然在经营,自己有信心能把企业继续发展起来,希望银行方面能放宽还款期限,帮助自己渡过难关。
    银行方面则表示,按照一直以来的规矩,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霍某认为6个月太紧迫了,真逼急了自己只能把企业给卖了。
此时,双方一度陷入沉默,调解陷入僵局。这时,李法官的一句话打破了沉默,“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案件审理期间,霍某很配合法院的工作,态度诚恳,承诺绝不逃避自己的责任。我看霍某为人也讲诚信,企业也有发展前景,如果现在就要还款,企业就会倒闭,十几名员工就会失业。银行为何不‘放水养鱼’,这样既能帮助小企业的发展,也有利收回贷款,对双方都有好处。”
    银行方听了法官的意见后,考虑到霍某小企业的艰难处境和霍某本人的诚信,愿意答应放宽期限到明年年底。日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记者陈梅通讯员莫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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