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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第08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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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种果树 被砍能否索赔? |
律师:地上附属物归属栽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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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了近20年的6棵龙眼树被亲戚砍了,郑女士十分气愤,而亲戚认为该片地归属于她,不愿赔偿,村委也调解不下。开荒地没有土地使用证,该如何索赔?11月4日,郑女士希望能通过《法律帮问》得到解答。 事情还得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当时村里还没分地开荒,郑女士的公公周伯找了块荒地开荒种植。之后村里整合资源,开始开垦荒地,但没有详细划分荒地,而是实行谁开荒谁种植原则,按人头分面积,默认将开垦的荒地划归开荒的人家。1995年,周伯在荒地上栽种了几棵龙眼树,每年收成时也能为家里贴补些家用。 时光流逝,上了年纪的周伯随儿女来玉城定居,闲暇时也回村里打理作物。今年10月28日,周伯回老屋却发现自己栽种了近20年的6棵龙眼树被人在树桩处砍出条大缝。经多方打听,他得知将树砍断竟是弟媳指使其女婿所为,他去质问对方,对方承认但拒不赔偿。10月30日,5名村干出面帮忙协调,未果。 郑女士告诉记者,叔婆(周伯弟媳)家的荒地就在自家荒地旁,但不知从何时起叔婆认为周伯开垦的这片地归属于她。树被砍后,周伯要求对方赔偿3000元,然而对方完全没有赔偿的意思,称最多赔几百元,且赔偿之后,这片地就不再属于周伯一家。郑女士称,当年村里荒地开荒时,全村人都没有荒地的土地使用证,但自己家已经在这片开荒地种植几十年,村民也默认谁开荒就归谁种植,但她仍有些疑惑,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荒地种植的作物受损,能否向对方索赔?如果对方拒不赔偿又该怎么办?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解答:任何人都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荒地没有土地使用证属于村集体所有,由集体分配。周伯已经营管理几十年,地虽不属于他,但应该有经营管理权,地上的附属物属于他,他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若经协调后对方拒不赔偿,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到法院起诉追回损失。(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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