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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第09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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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下手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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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巴士相遇,谁也不让谁,结果变成两败俱伤。 今年5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一辆巴士由大里镇开往北流城区。巴士经过大里镇沙埒村三组某路段时,遇到谢某驾驶的另一辆巴士相向而行。由于当时道路正在维修,只能单向行驶,双方就谁先通过的问题发生了争执,两人坐在各自的驾驶座上开始对骂。谢某此时下车观察路面情况,周某见谢某下车却不倒车让路,便认定是谢某故意刁难。火气上来的周某便下车殴打谢某,并将其打倒在地。经鉴定,谢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被起诉后,被告周某自知理亏,在法官的调解下,周某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类费用共计27000元,并获得了谢某的谅解。日前,刑事附带的民事部分已经调解成功,由于周某涉嫌故意伤害并触犯了刑法,仍需接受刑事处罚。(记者黄清通讯员韦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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