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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第09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女子告男友强奸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626
    得知男友被拘留后,女子又反悔要求撤诉。
    这起强奸案中的女子名叫盘芳,男子叫彭龙,案发时他们是情侣关系。
    去年7月3日,17岁的盘芳经伯父介绍,认识了同龄的彭龙,两人在相处过程中互生情愫,并很快确立了男女关系。同年9月上旬的一天,彭龙骑摩托车搭盘芳到村附近一水库游玩,互诉衷肠,情浓意密之际,年少气盛的彭龙不顾盘芳的强烈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对于彭龙粗暴的行为,盘芳非常气愤,遂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然而,当得知男友被拘,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盘芳后悔了,并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一份对彭龙的谅解意见书,她不仅原谅彭龙的粗暴行为,还承诺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嫁给彭龙。
    但彭龙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并不能因此撤诉。而且,进入公诉阶段撤诉要依法经过多方面的考量。最后,博白检察院检委会鉴于彭龙是未成年人,案发后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遂对彭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一年。
    今年9月30日,考察期满,在博白县检察院未检科,承办人宣读了对彭龙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玉林市矫治中心一年的纠正教育期间,已学到了不少职业技能的彭龙,如释重负地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对女友盘芳当初选择报案没有半点怨恨,反而还是一往情深,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冲动犯错。盘芳更是激动不已,不仅与彭龙家人一起前来接彭龙回家,还大胆向彭龙表达自己不变的爱意。
(文中所涉人员均为化名)(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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