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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第09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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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业有专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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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偷专门偷电瓶。 2013年12月20日下午,傅某骑电动车载着未满15岁的赵某(另案处理),游荡到玉林师范学院西校区停车场内,瞄上一辆宝蓝色五羊本田牌踏板摩托车,随后两人合力将该车的电瓶偷走。只偷一只不过瘾,当晚8点左右,两人又来到南城百货地下停车场内,将一辆停放在此处的踏板摩托车的电瓶偷走了……经估价,两只电瓶价值分别为58元、53元。 傅某似乎对踏板摩托车电瓶情有独钟,2014年1月9日上午,傅某伙同另一好友陈某某(另案处理),去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某栋停车场内,又将一辆踏板摩托车的电瓶偷走了。同一天,两人又来到城东电信小区一楼停车场内行窃,遭殃的同样还是一辆踏板摩托车。在第二次行窃过程中,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报警。 2014年9月1日,傅某因犯盗窃罪,被玉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3千元,并责令其退赔失主损失。 (记者欧雅歆通讯员韦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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