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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第06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看不顺眼就捅人

作者: 男子领刑3年6个月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428
    他人因消费问题和酒店服务员起争执,就看不顺眼拿刀捅人,最后自食其果。
    魏某某是玉州区某大酒店员工,2014年1月17日凌晨5时许,魏某某在该酒店三楼KTV吧台前,看到顾客陈某某等人因消费问题和KTV的服务员发生争执,认为陈某某等人在酒店白吃白喝、不愿付费,对陈某某等人的行为看不顺眼,感到非常气愤,遂到该酒店三楼切水果的地方,拿起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藏在身后,然后再回到吧台处,用尖刀朝陈某某的右侧腰部刺了一刀,致使陈某某右肾及肝裂伤。魏某某在警察到该酒店调查时主动投案。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最后,玉州法院以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官提醒:在酒店,因消费问题,顾客和服务员发生争执是常有的事情。问题出现,解决的途径很多,不必大动干戈。魏某某持刀捅人,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逞一时豪气,结果害了别人,苦了自己,3年6个月的牢狱生活,有待他去反省了。
    (通讯员杨春雷邝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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