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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第06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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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租户转租房屋后新租户“失联”不交房租 |
屋主租金损失由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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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租户生意经营不下去,在征得屋主的同意后把店面整体进行了转租,岂料,旧租户不再使用店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新租户又迟迟不续缴租金,这给屋主雷叔带来了极大的麻烦。10月15日,家住广场东路的雷叔找到《法律帮问》栏目记者称,他的情况跟10月10日《法律帮问》中的《租客不缴租玩“失踪”房东着急无奈》一文“蒋先生”的遭遇极其相似,他的新租户也“失踪”了。 旧租户转租店面后新租户联系不上 雷叔在广场东路临街有一处房屋,由于房子闲置,便把一楼腾空出来租给了做烟酒生意的梁某做店面。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共同约定租期从2012年7月3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为期三年,并支付押金3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记者从雷叔提供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内看到其中双方约定了“租期内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押金的2倍给甲方”,“租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把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和改变其经营方式。” 2014年,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之时,梁某便提前跟雷叔“打了招呼”,称因生意惨淡而无法经营,决定把店面转租出去。雷叔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情况,也为便于自己不用把店面进行二次出租,便口头同意了梁某将店面转租出去的请求。 雷叔万万没有想到,旧租户不再继续租用店面,新租户却怎么也联系不上,雷叔开始着急了。 造成的租金损失谁来负责? 雷叔告诉记者,10月份,旧租户已不再租用自己的店面,并把店内的东西清空。新租户也把东西搬进了店面,但至今没有跟雷叔就相关租赁合约的签订事宜进行过交接,也没有按时交付租金。 雷叔多次联系新租户,但对方手机不是打不通,就是关机,电话打通了却无人应答,雷叔始终无法与新租户当面进行协商。 “店面一直是关着的,我看了晚报《法律帮问》知道不能乱搬租户的东西,但是我的损失谁来负责?”雷叔说,新租户不露面房租又无法按时收缴,租金就这样随着时间白白流失了。事情发生后雷叔找到了旧租户,要求其继续缴付租金。雷叔认为旧租户虽然没有租用店面了,但是双方还在合同期效内,他的损失理应由旧租户来承担,但是旧租户拒绝了雷叔的请求。 新租户躲避不见,旧租户拒绝交付租金,两方都追讨无果的雷叔希望《法律帮问》栏目能从法律的角度来告知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海玲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案件中合同虽然约定了“租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把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和改变其经营方式”,梁某的转租行为是在征得雷叔同意情况下进行转租的,所以转租行为导致原有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如今因为转租行为导致雷叔不能如期收到租金,其中的损失应该由旧租户进行赔偿。 在遇到转租行为时,为了避免“有理说不清”,屋主在同意出租人转租的情况下,最好重新与旧租户、新租户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好三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与旧租户解除合同,与新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记者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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