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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16 第03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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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旅游法》在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零负团费”、“强制购物”、“四黑”等旅游顽疾进行遏制。那么《旅游法》实施一年来,我市的旅游市场发生了哪些变化,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
《旅游法》实施一周年 看玉林旅游市场变与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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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黄春斯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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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子山景区里的"渔舟唱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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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在玉林青年国际旅行社的营业厅,市民李大爷正在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李大爷说此趟旅游不想进购物点,只想单纯去玩,价格高一点无所谓,所以他报了“纯玩团”。签完协议的李大爷表示,与以前所签合同不同的是《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都会在签协议前会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套餐是否有购物点,购物点设置有几个,每个停留多长时间,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套餐。 其实,市民感觉到的变化,不仅仅是在旅游合同方面,在旅游市场一片唱衰的情况下,玉林旅行社却逆势生长,旅行社数量由一年前的39家,增长到目前的43家。 在这一年里,让喜欢旅游的市民尤为惊喜的是,沉寂多年的佛子山旅游度假区拆除了旧大门城楼更名为龙湖运动养生旅游度假区,投资72亿元的各个项目正在陆续推进。到2026年,以自行车运动为核心功能,集康体运动、生态逸乐、科普教育、养生度假为一体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度假区将会呈现在市民面前。 行业管理让旅游市场更加规范 作为旅游行业的管理者,《旅游法》出台后,市旅游局工作人员的“忙”是有着亲身体会的。 《旅游法》的宣传和推广,市旅游局多次召开专题大会,加强《旅游法》在各相关部门及旅游经营单位的推广和落实;向社会发出《玉林市旅游局警示:“低价旅游”、“零负团费”旅游存在多重陷阱,游客选择出游需谨慎》的警示,并推广和发放《旅游法简化版》;又以“5·19中国旅游日”、“五一”、“十一”等旅游节庆日为平台,大范围的宣传《旅游法》。 在提高执法者和旅游工作者素质方面,市旅游局举办了“导游年审培训班”、“饭店管理人员培训班”、“旅游执法人员班”,“旅游景区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培训班”等10多个班次,提高了旅游法律水平,增强了依法经营意识。 为了更好地落实《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市旅游局多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是否存在“零负团费”,是否按规范使用导游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足额投保等问题。对玉林的各大景区也进行了检查,重点查处是否存在乱涨门票问题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查出的每一个问题,严格按照《旅游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邹才玲表示,通过对旅游市场的检查整治,我市景区、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大为减少,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旅游法》的顺利推广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认真学习和贯彻,对生产和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维护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行业更加透明,市民消费趋理性 作为旅游从业者,旅行社的人员最能感知《旅游法》带来的变化。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没有购物就没有回扣,旅行社和导游的收入就没有保障,《旅游法》出来之后确实引起了业界的担忧。 广西国旅玉林分社的朱总告诉记者,在《旅游法》出台不久,各旅游路线报价不得不回归成本操作,如原来的“香港5天游”,曾有过600元的低价,现在价格都在1500元左右;“泰国双飞6天”原来价格低到900元,现在价格在2000-3000元左右。回归成本,就不会出现“超低团价”的现象,价格不再是乱七八糟的,得到了统一和规范。 市场反应是最直接的,《旅游法》出来以后,各旅游路线都纷纷涨价,涨幅达到了30%-50%。除了影响到旅游路线的定价之外,《旅游法》的实施也给旅游路线的安排带来了新的变化。现在,游客在选择旅游路线的时候,旅行社会明确告知游客该路线是否安排购物点,如果有,购物点有几个、分别是哪些地点、购物时间多长,这些细节都会事先和游客沟通好。在达成交易前旅行社会和游客签订协议,游玩的过程中一切按协议进行,不会出现自费项目或强制消费的现象。包括旅游保险,游客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购买。 明确告知,签订协议,旅行社在运营的过程中更加透明,从而得到了消费者的信任。 “今年十·一,我和家人参加旅游团出去旅游,没有导游加点和带进旅游商店强迫购物的事情发生,旅游费用虽然比以往的高,但是旅游品质提高了不少。”在国庆黄金周参团出游的小文说到。 在同一路线上旅行社会根据服务和质量的不同做出不同的价格安排,一般有“普通团”、“优质团”、“纯玩团”,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喜好和经济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路线。“选择多了,路线安排透明了,消费者在旅游的路线和花费上更加理性化。”广西中旅玉林分社黄总说。 “低价团”时有发生,整治毫不“护短” 《旅游法》的推行与实施,规范了旅游行业的市场,使得“超低团价”“强制购物”等现象得到了遏止,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之后,这些“顽疾”又开始抬头。 玉林青年国旅的欧总介绍,在《旅游法》实施的过程中,有的外地旅行社开始钻法律的空子,旅行社把购物场所安排在景点里,行程中是否存在购物和自费项目及这些项目花费多少与成团报价“理应无关”。于是,市场上的“低价团”便时有发生。 今年5月份参团去海南旅游的唐女士也向记者抱怨:“虽然出游前签了协议,但在出游时导游会带着游客在购物点停留很长时间,景点则匆匆走过,如果在购物点不消费,导游的态度就会明显变差。整个过程,购物的时间比逛景点的时间还多。”可见,即使没有了强制购物,但购物环节的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近期中央电视台对海南旅游乱象再次作了报道。 市旅游局对玉林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毫不“护短”,对经营不规范的旅行社,采取约谈旅行社负责人的形式进行教育,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旅游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正面引导百姓理性出游,在《玉林晚报》等各大媒体发布了《“低价旅游”、“零负团费”旅游存在多重陷阱,游客选择出游需谨慎》的旅游警示。通过对旅游市场的检查整治,我市景区、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大为减少,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有效维护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期待游客文明出游 《旅游法》除了保障旅游者的权利,也规定了旅游者的义务,如文明旅游、安全配合、遵守出入境管理等义务。从事了3年导游行业的小覃表示,在带团出游时一再提醒游客要“文明旅游”,但仍有不少游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禁止拍照的景点拍照等,导游想管也管不过来。记者从大容山景区处了解到,“十一”期间景区热闹非凡,交通拥堵,有些游客不服从交通管理,稍不顺意就大打出手,游客在景区内露营、游玩之后还留下大量的垃圾。 玉林市旅游协会副会长欧健指出,要规范旅游市场的环境,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要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最重要的是行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自律自查,同时游客也要加强对《旅游法》的学习,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文明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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