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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9 第04版:办案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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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没了和尚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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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被吊销,债务由投资人承担。 “那两家欠我钱的公司倒闭了怎么办?”原告阿辉追不回欠款和利息,2013年12月,他向法院求助。 阿辉口中倒闭的两家企业均为食品公司,其中的玉林市某食品厂于1993年成立,另一家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两家公司均为被告阿岚投资的私营企业。 1995年,阿辉与阿岚协商,将上述两企业的厂房等设施发包给阿辉包工施工,两人约定土建工程每平方米55元,零工费每天25元。事情敲定后,阿辉召集人员自1995年农历正月初六开始施工,工期一直到1998年1月15日完工。1999年2月份,阿辉与阿岚进行工程结算,阿岚还欠下阿辉工程款259545元。 好景不长,看似发展红火的两家企业都在2001年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了这没结完的工程款找谁拿?阿辉几次找阿岚讨要都无果,他只好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阿辉为阿岚投资的两家企业建设工程,两企业尚欠阿辉259545元证据充分,被告阿岚为这两家私营企业的投资人,两企业已吊销,故阿岚应对该两企业所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利息应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阿岚偿还工程款259545元及自起诉之日计算的利息给阿辉。(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欧雅歆通讯员王世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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