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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0-09
2014-10-09 第04版:办案笔录 【字体】大 |默认 |

骗租来小车,转手抵押换钱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929
(资料图片)
    从租车公司骗租来小汽车,转手就伪造一系列假证件将车抵押出去换钱,如此快速“发财”门路让他停不了手,还拉拢老乡进来将“生意”做大,结果因诈骗了22万余元,将自己和老乡都送进了监狱。
    陆川县的谢某某,20岁出头,2009年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陆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年纪轻轻的他,不肯脚踏实地工作,总想快速发财。几经谋划,谢某某想到骗租小车抵押换钱的“门路”。
    2012年6月11日,谢某某窜到陆川县良田镇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以自己的真实身份租赁了一辆黑色的北京现代小轿车,然后以车主的名字伪造了身份证、车辆登记证等证件,6天后将该车以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不知底细的陈某。
    5万元来得全不费工夫,感觉找到了“致富”门路的谢某某收不住手。
    同年9月14日,谢某某如法炮制,到陆川县城区的某汽车租赁服务部骗租来一辆东南小轿车抵押给北流市某车行,又得手3万元。
    为了将“生意”做大,谢某某拉拢了自己的同乡发小谢某诚。同年9月27日,两人密谋后,由谢某诚持谢某某拾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驾驶证到陆川县城区的另一家汽车租赁服务部租来一辆福克斯牌小轿车,然后将车抵押换钱。
    事后,谢某某分得赃款5000元,谢某诚分得9300元。
    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不久,上述三家汽车租赁服务部察觉受骗后,先后向派出所报案。去年6月,谢某某和谢某诚被民警抓获,三辆涉案轿车被返还给车主,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辆轿车价值总计224480元。然而,由于谢某某和谢某诚已将赃款挥霍一空,接受其抵押的三名被害人蒙受了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近日,陆川法院审结了该起租车诈骗案,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诚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两被告人退赔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近年来,各地租车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由于汽车租赁行业环境不成熟,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该行业管理漏洞、典当抵押行业不规范的特点,以汽车租赁为名实施诈骗案屡屡得逞。为此,汽车租赁公司要提高相关的防范意识,完善管理,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陈梅通讯员赖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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