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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0 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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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组装改装电动车不能上牌 |
“电驴”上牌热点难点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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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玉林晚报通过微报平台第一时间发布了8月1日起电动车要登记上牌的消息,引发了诸多网友的密切关注,大量的微友将内容转发,与此同时,晚报君也发出“召集令”,希望通过微报平台搜罗网友对电动车上牌一事的疑问及建议,很多热心网友纷纷留言。本报及时将网友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了相关部门。18日,市交警支队就上牌事项作出回应,其中有很多是市民关注的热点。 1.网上买的新电动车能上牌吗?一个人有多辆电动车如何上牌?是一车一牌么? 答:凡是符合此次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包含正式牌和临时牌)的电动自行车,且所需材料(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等)齐全的电动自行车均可以上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并属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内的,必须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未作上牌数量限制;对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及不属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牌证,每人凭身份证明限登记一辆。 2.上牌时间有期限吗?电动自行车上牌后是否要年审? 答:凡是在2014年8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自2014年8月1日起,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不准予办理登记;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并属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目前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年审。 3.超标车上牌后,过渡期是3年,那这3年是怎么算的?是有一个统一的时间禁止超标车上路吗? 答:超标车上牌过渡期3年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居民的实际使用情况决定的,自2015年8月1日起,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非本市市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超标车上牌过渡期统一按照2014年8月1日开始计算,到2017年7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收回牌证,禁止上路。 4.发票不见了,如何上牌?能不能简化上牌的手续?补发票、社区证明、承诺书登报都太麻烦了,而且太不实现,有很多市民的发票不见了,写承诺书备案是否就可以了? 答:关于这个证明手续的问题是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文件要求执行,且缺失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只需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和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和遗失登报声明申请,就可以注册登记,手续并不复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具相应的证明即可。 5.组装、改装的电动车能否上牌? 答:自行组装或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两轮燃油助力自行车,不纳入本次登记范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现行法律法规予以查禁和取缔。 6.各县市是否同步进行上牌?各县市的电动车能否进入玉林城区? 答:此次电动自行车的上牌范围是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之后将逐步向全市开展。 自2015年8月1日起,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非本市市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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