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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11 第10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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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懈努力男子拿到42万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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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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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法院执结一起涉执行信访案件 近日,申请执行人范某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玉州法院领取了42万元赔偿款。这是该院自开展涉执行信访专项执行活动以来执结的一件影响较大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父子、玉林征地事务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是范某受张某父子二人雇佣到玉州区新民路参与拆迁房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范某被掉下砖头打伤至伤残。后范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玉林市征地事务中心和张某父子承担赔偿责任。案经玉州法院、市中院审理后,张某父子被判决赔偿范某42万多元,玉林市征地事务中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张某父子不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2月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范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还有两个子女在校读书,家庭十分困难。为此,范某及其家属多次到玉林市及玉州区相关部门进行上访。为了尽早解决纠纷,玉州区法院执行庭领导高度重视,想尽办法多次做被执行人张某父子的思想工作,但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赔偿义务。后来,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得知张某其子在广东某厂打工,有一定的收入却未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法院在今年1月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以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执行庭领导还多次走访相关部门,督促玉林市征地中心尽快履行义务。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6月23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 (通讯员陈仁平 谭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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