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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第02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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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
我市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修订)施行 |
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首入保障范围 |
作者:
记者陶继军通讯员甘良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2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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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症患者导致一个家庭陷入困境、一场车祸让整个家庭遭遇灭顶之灾,今后在这种突如其来的灾祸导致生活困难时,政府将“雪中送炭”……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解决我市城乡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出台《玉林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从6月底开始施行,从根本上完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救助体系。 “救急又救贫”救助体系走在全区前列 “相比2010年的旧临时救助办法,新办法利民惠民幅度更大。像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突发性事故所导致的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在新办法中,也纳入了保障范围。政府实施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了‘贫’,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实现了救‘急’!我市的救助体系实现了‘救急又救贫’的全覆盖模式。”市民政局救助科的甘科长表示,我市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广西来说是前列的,可见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事件的高度关注。 据介绍,临时生活救助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生活救助坚持“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的实施和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的审批工作。 临时困难救助犹如“雪中送炭” 《办法》中明确,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常住居民,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虽经其他社会救助,仍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下列几种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重大疾病或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突发事件等导致经济入不敷出,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临时救助的对象。 但需要提醒的是,有不少特殊情况是不纳入该《办法》的救助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因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申请救助材料不全的,拒绝入户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虚假证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除此,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实施的救助及生活无着落的流浪、讨乞人员的临时救助,按相关的救助办法进行救助。 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明确 据介绍,实行临时生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实际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分类救助标准,进行分类施救,但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家庭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二次临时救助。 其中,因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在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扣除各种保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可按当年当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3倍金额对该家庭给予补助,计算公式为:家庭救助金额=家庭人口×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3倍。 而因患大病重病,在获得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个人医药费支出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当年当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倍金额对该家庭给予补助。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按当年当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倍金额对该家庭给予补助。 由于物价上涨,城乡困难群众面临生活临时生活困难的,按玉林市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救助。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或民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可复议也可特事特办 在文件中还有“复议”的条款,临时生活救助的申请人如果认为自己符合救助条件,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或县级民政局不予救助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上一级主管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及时查明情况,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求下一级按审核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同时,为了便民利民,还提出,因突发性时间需立即救助时,可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相关链接 临时生活救助申请程序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的调查核实——由县级民政局进行审核工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示3天,群众无异议后,临时生活救助金由县级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临时生活救助申请人在申请时须带齐相关的材料:个人身份证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分别提供领取相关救助金的证件;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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