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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7 第07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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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太无人照料欲卖房进养老院 |
律师:儿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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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李老太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却因跟家人发生了矛盾,使得一直精心照料她的孙媳妇也赌气不再继续照顾她,无奈的李老太心想把自己应有的房产进行变卖,以此凑钱进养老院。记者到李老太家走访,并向管辖的社区反映情况,然而,经实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却发现,家庭矛盾调解的背后隐藏着诉不尽的无奈。 老太诉苦:生活无人照料 欲凑钱进养老院 记者来到家住垌口的李老太家,今年93岁的李老太独自一人居住在一间20平方米不到的老式平房内,房内摆放着一张堆满了物品的床,桌子上也堆积了零散的衣服,而家里最值钱的就是唯一的电器——电饭锅,厕所旁边的小天台屋顶已没有瓦片遮顶。 老太用颤抖的声音告诉记者,自去年摔伤腿以后,她的生活就不能自理了,原本照顾自己的孙媳妇和孙子也开始照顾不周。住在附近的李老太女儿陈女士便接手照顾老人的生活。 说到照顾老人的无奈与艰辛,以及弟弟的照顾不周,身为姐姐的陈女士与李老太几度落泪。陈女士告诉记者,自从社区进行调解后,弟弟陈先生表示愿意照顾李老太,但是却没有做得如预想中的好,陈女士对老母亲今后的生活表示担忧。 由于李老太说话困难,陈女士向记者传达了母亲解决往后生活的意愿,如弟弟陈先生无法照料好母亲生活的话,希望能向陈先生要回属于李老太的房产,并将房产进行变卖,以此凑钱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李老太表示愿意去养老院居住。 社区调解:家庭现实操作困难 双方相互理解不够 记者带着李老太的意愿来到曾参与调解纠纷的垌口社区,向社区负责人反映现今李老太的情况及传达了她的想法,亲自参与这起纠纷的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社区接到反映后多次到李老太家里进行调解,也找到了老人的儿子陈先生进行协商赡养事宜,前不久,陈先生还召集了在外地工作的两个儿子以及住在玉林的儿子到社区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陈先生亦当场表态愿意每天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 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先生今年也有70多岁了,老伴早年去世,自身又有哮喘,干不了重活,以前李老太的生活都是由孙媳妇来照料,也照料了好些年,因为家庭琐事,两人闹了矛盾才造成了现在的局面。 对于老太想到养老院居住的想法,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家里的经济条件很一般,而陈先生本身没有经济来源,每月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不现实,而对于姐姐反映弟弟对母亲照顾不周的情况,社区负责人表示,身为姐姐的陈女士也应该帮助弟弟照料老人,特别是在弟弟照料不及的时候,更应该姐弟合力一起帮忙照料老母亲。 律师说法:儿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 广西桂金剑事务所律师曾小明告诉记者,女儿陈女士虽然已经出嫁,在社会习俗上看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是在法律上都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权利可以选择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不管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享受到老人的财产,都有义务照料老人。虽然李老太儿女双全,但是都有一定的行为能力的不便,作为晚辈的孙子孙媳妇虽无义务赡养,但是在情理上应该辅助照料老人。 (见习记者黄清线索提供人陈先生稿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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