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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6-27
2014-06-27 第02版:时政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我市被列为自治区级幼儿学习实验区

8所幼儿园列为自治区级实验园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604
    本报讯(记者唐雪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自治区教育厅日前确定了南宁、桂林、梧州、玉林、百色、来宾6个市为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治区级幼儿学习实验区。
    除我市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实验区外,我市还有玉林市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被列为贯彻落实《指南》自治区级实验园。市教育局基教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于2012年印发的《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5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3个年龄段末期幼儿的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典型示范的工作推进机制,为实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专业支持。积极推动幼儿园开展《指南》相关的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区的区域带动作用。
    根据要求,各实验园要制定本园的实验研究方案,实验园教师要制定实验研究计划,在完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儿童一日生活、选择适宜的教育内容、研究儿童学习支持策略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成为《指南》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同时,探索切实有效的家园共育方式和途径,让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共同承担起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责任。
    8所自治区级实验园分别为:玉林市幼儿园、玉州区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玉州区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玉州区实验幼儿园、容县幼儿园、容县第二幼儿园、陆川县幼儿园、北流市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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