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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第09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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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进校园学生演活“庭审” |
新颖普法方式受欢迎 |
作者: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金丽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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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逼真的校园模拟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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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告人’带进法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两名身着制服的“法警”押着“被告”走到台上,刑庭开庭审理中最常见的场景,20日上午出现在市第十一中学校园内,而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辩护人”、“公诉人”全都是一群稚气未脱的中学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是由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联合到该校举行的“法律助飞青春梦”送法进校园活动中的一场模拟法庭的庭审活动,近700名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课。 模拟案例:少年犯罪被判刑,父母赔巨款 在这次活动中,法院精心挑选了一个少年犯罪的案例,无论是场景布置还是参与人员的服装,都模拟法院的庭审现场。 案例中,“被告”戴彬是一名在校学生,去年11月17日早上,因向同学候军借钱上网未果,心生怨恨。当晚10时许,戴彬持小刀到校门旁伺机报复候军,候军被捅伤昏迷,戴彬逃离现场。经鉴定,候军损伤程度为重伤。戴彬逃跑后,跟随无业人员蔡志林、何波(另案处理)在外四处留宿,被教唆贩卖毒品赚钱。21日凌晨1时许,戴彬跟随蔡志林、何波到公园向名叫“青姐”的女子购买了一包毒品冰毒。22日晚,戴彬按蔡志林、何波的要求,携带上述毒品到某娱乐城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搜出一包毒品冰毒。经称量,毒品净重30克。 在庭审阶段,学生们表演得有板有眼。“审判员”严肃公正,“公诉人”慷慨陈词,“辩护人”激昂雄辩,“被告”尽责出场,一堂精彩的庭审呈现在大家的面前。 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和戴彬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先后对戴彬进行了感化教育,戴彬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认罪悔过。戴彬的“父母”愿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候军的经济损失…… 最后,“审判长”判“被告”戴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戴彬“父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4万元。 直观深刻,新颖普法方式受欢迎 “非常的过瘾!”庭审结束后,演员们意犹未尽,似乎还沉浸在台上模拟的庭审情节中。 扮演被告人的学生,似乎还没从“受审定刑”的角色中缓过气来,心情显得有些沉重。“通过这场‘血的教训’,让我懂得了生命和自由的可贵。”该学生说,这次台上表演,体会到了犯罪的苦果,也感悟到了父母的良苦用心,自己会珍惜学习,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1308班的张欣婷是审判长的扮演者,她告诉记者,通过这次模拟庭审活动,让她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无论是谁,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张欣婷表示上这样的法律课,收获很大。 直观的模拟现场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因此,当模拟法庭休庭合议,主持的检察官上场进行法律知识互动问答时,台下的学生热情高涨,都一一答对了问题。 深入浅出,模拟法庭是生动的课堂 据了解,市第十一中学根据法院提供的剧本,在校内海选演员后,带领他们到法院进行观摩、模拟练习,使得模拟庭审活动生动逼真,让师生受益匪浅。 市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市第十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吕炎辉说,当天的这场模拟法庭庭审活动,无论是模拟法庭过程,还是间隙穿插的法律知识问答,都深入浅出地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通过形象、直观的模拟庭审,让学生明白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同时,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副庭长苏微认为,送法进校园通过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学生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了学生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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