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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第12版:新闻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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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跑路”美女老板非法集资案 |
终审维持死缓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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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5月13日电(记者刘巍巍)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常熟市“跑路”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一案,近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顾春芳的上诉,维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至此,该案刑事部分基本告一段落。 苏州中院一审查明,顾春芳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约17.7亿元;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约4.6亿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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