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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第09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盗伐林木付出半年自由代价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255
    盗取他人木柴,妄图从中获利,近日,谭某某犯盗伐林木罪被兴业法院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家住兴业县某镇的谭某某为获得钱财花销,竟打起山上林木的主意。2006年10月,经密谋后,谭某某伙同另两名同伙(另案处理)到兴业县北市镇某村的水面冲岭,盗伐他人的马尾松木26株,物值1080元。案发后,涉案林木已被追缴归还失主。
    兴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李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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