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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第08版:热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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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窃听窃照器材,还在摆卖 |
除生产销售外,市民使用这类器材或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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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笔形状窃拍器(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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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西河)5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制定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中禁止个人、企业等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近日,记者走访电脑城发现,伪装成眼镜、钢笔、车钥匙等形状的窃拍器材仍有销售。 窃拍器材玉林仍有售 5月9日,记者来到电脑城。虽然新规已实施一个多星期,但在电脑城内部分柜台,还明显摆放着不少窃拍器材。 这些在售的窃拍器材伪装成眼镜、钢笔、车钥匙等形状。从外观上看,眼镜形状的窃拍器和普通的眼镜无异,但在眼镜架侧面有一个芝麻大的摄像孔,可用于隐蔽拍摄,不仔细看还真不易发现。只要戴上眼镜,可神不知鬼不觉录下视频及声音。 像钢笔、汽车钥匙等其他形状的窃拍器材原理都差不多,在不明显的部位设置有一个针孔式摄像头,非常隐蔽,不易察觉。 记者提出要试试看拍摄效果如何,商家随手拿起一个笔状的窃拍器材拍摄了一段视频,连上电脑后导出演示给记者看。记者看到,该设备拍摄的影像1-2米范围内较为清晰,声音也能够如实记录,但是远处的物体比较模糊。 “这些器材都卖什么价?”记者问。商家表示,根据不同的款式,价格250元-300元,款式不同,但拍摄的效果基本一致。 记者观察发现,这些窃拍器材没有任何品牌及型号标识,也没有相关技术参数介绍,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 那网上是否已经禁售了呢?记者在淘宝网上输入“偷拍器”、“针孔摄像机”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得到的结果全部是“反窃听、反偷拍反针孔摄像机探测仪”,无法搜索到偷拍设备。 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制定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处罚方面,《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对经认定的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也要注意了,除了生产、销售之外,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对不构成犯罪的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线索提供人:一市民稿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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