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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第03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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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广告语本月起禁用 |
工商: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标示有此字样的商品仍可销售 |
作者:
记者陈秋萍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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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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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产品,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随着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这句曾经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也将进入历史。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被禁止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仍有销售。市工商部门表示,新《商标法》在我市基本落实到位,而5月1日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仍可继续销售。 部分商标换新包装,撤下“中国驰名商标” 近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商场、超市看到,商品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较为普遍,涉及白酒、调料、清洁用品等几大类。在一家超市的白酒专柜,“绵竹大曲”、“郎酒”、“中国劲酒”等多种品牌酒的商标上都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标志,酒的生产日期多数在2013年或2014年2—3月。 在调料区货架上,部分曾经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换上了新包装,“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鲜见。不过,记者仍看到某品牌的辣椒酱外包装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不过生产日期是在5月1日前。 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仍可销售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土企业有3家,包括南方食品、玉林制药、玉柴机器。对于新《商标法》的实施,工商部门已提早做出了部署,将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于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对于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仍可正常销售。 同时,《通知》还指出,对于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至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是否“驰名”,大多消费者更看重口碑 “中国驰名商标”被禁用,我市消费者是否了解情况?对于选购商品的态度是否发生变化?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正在选购商品的消费者。 正在选购家具的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是刚刚从记者口中得知“中国驰名商标”被禁用的消息。“商品上有没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对于我来说不是很重要,我只关心这件商品的口碑、形象和知名度。”李先生说。 市民王女士表示,她个人对于“中国驰名商标”被禁用的事比较关注。此前,王女士在挑选商品时,会把“中国驰名商标”作为是否消费的一个参考标准。但新《商标法》出台后,王女士的消费态度有了改变,“今后在挑选商品时会更看重其口碑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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