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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7-31
2018-07-31 第A03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八月一日起,公积金个人账户与银行卡“直连”

提取公积金不再“两头等”

作者: 记者 梁华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749
    本报讯(记者 梁华)“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完关联手续后,提取的公积金将会直接发放到个人绑定的银行卡中。”近日,记者从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服务,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8月1日起,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与I类银行卡账户绑定业务,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转出单位审核盖章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两个环节。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市民提取公积金,需要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转账后,还要等单位财务审核才能发到个人手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与I类银行卡账户绑定业务后,系统将自动实现资金划转个人银行卡,不需要再等单位审核代转。
    那么这笔业务该如何办理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只需要在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目前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现场核对签字确认完成公积金个人账户与个人银行卡账户的关联就可以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属于I类银行卡,有联名卡的职工无需重新办理关联手续,可以继续正常使用。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也不申请银行卡关联的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按原流程转回单位,缴存人再到单位领取。
    特别需要提醒职工的是,办理绑定银行卡的业务没有时间限制,职工用不着扎堆专门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只需要在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顺便办理绑卡业务就可以了。另外绑卡业务需要职工本人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现场核对签字确认,不适宜由单位集体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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