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07-31 第A02版:公告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关于办理临时接电费退费的通知 |
|
|
|
|
|
|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报装临时接电的电力客户不需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原供电企业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按照原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按退费流程用电客户应申请临时接电费用退还。 目前我局正对临时接电费开展清退工作,请已缴纳临时接电费的客户(包括已收取但未到合同约定退还时间的客户),于2018年8月15日前携带退款资料到所在地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退费的临时接电费,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现将未办理临时接电费退费的名单公布(详见附件,具体以实际退费为准)。 办理退费时,用电户主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单位用户须加盖公章);2.缴费收据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如预交该款项人不是用电户,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 2018年7月26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