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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2 第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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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2个镇村及单位获“自治区卫生先进”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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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钟勇)7月20日,记者从玉林市爱卫办获悉,在自治区爱卫会关于2017年自治区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和复审工作中,我市共有72个镇、村、单位通过了考核或复审,被命名或重新确认为“自治区卫生镇(乡)”“自治区卫生村”“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据了解,全区共有739个镇(乡)、村、单位达到《自治区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基本要求,被命名为自治区卫生村镇、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此外,各市爱卫办对2013年命名的自治区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审和公示,自治区爱卫办对各地上报的自治区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的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决定重新确认1002个镇(乡)、村、单位为自治区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 在此次“自治区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和复审中,我市的陆川县马坡镇被命名为“自治区卫生镇(乡)”、玉州区城北街道钟周村钟村片等11个村被命名为“自治区卫生村”、玉林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5个单位被命名为“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陆川县良田镇等3个镇(乡)被重新确认为“自治区卫生镇(乡)”、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西屯片等27个村被重新确认为“自治区卫生村”、北流市第二中学等15个单位被重新确认为“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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