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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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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在农户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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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在农户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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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州讯 5月29日下午,玉州区人民法院玉林法庭庭长陈斌没有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宣读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而是不辞辛苦来到仁东镇大路村李屋村吴某家的院子里进行庭审,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陈法官在当天上午接到一个当事人女儿的电话,她说其母亲吴某是宣告死亡案件的申请人,老人年事已高,前一阵子刚刚出院,法院之前通知是当天下午开庭,但是她当天没有空送母亲到法庭,希望法庭派车接其母亲到玉林法庭开庭。 陈斌庭长接完电话后,对案件进行仔细研判,该案被申请人李某,也就是老人的儿子,于2012年11月26日从玉州区某美容美发用品店出走后一直下落不明。其家人经多方寻找,并报当地派出所寻找,至今下落不明,也从未与家人有联系,母亲吴某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儿子宣告死亡。 该案经过一年的公告期,当事人为一位76岁高龄的老人,生活在农村里,很早就没有了丈夫,儿子如今也已失踪了6年,只有一个女儿,但是女儿忙于工作走不开,加之老人刚出院,身体虚弱,自己无法出行。想到这里,陈斌庭长便决定,下午下乡到当事人的家里开庭审理这个案件。于是就有文章开头的场景。本案经审理后法官当庭宣判,依法判决宣告李某死亡。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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