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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第C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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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或不捕 |
玉州检察启动“诉讼式”审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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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黄丽琳)“4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谭某与陈某在玉州区内环南路某娱乐场所停车场处盗窃一辆电动车,而后将其藏在某酒店停车场内。请问嫌疑人谭某,你们两人对此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我与陈某对此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懊悔不已,并决定改过自新。”这是日前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采用诉讼化审查逮捕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谭某、陈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审查的一幕,该院对这起盗窃案召开了“诉讼式审查”现场会,运用了“诉讼式审查”机制审理案件。 诉讼式审查是指在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或家属、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一种审查逮捕模式。这次审查工作由检察官主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参与审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采用诉讼式审查方式审查逮捕案件,意在为更好地发挥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保证审查过程的公开化、审查逮捕决定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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