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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第A02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存安全隐患 监管难度大

北流共享电动单车被限期清退

作者: 本报记者 傅盛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008
北流共享电动单车面临限期清退。
    共享出行在极大地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其安全也不容忽视。
    4月23日,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公告,由于目前在该市运营的叮当出行共享电动单车未取得政府部门的许可、无有效运营资质、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基于城市管理、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等考虑,北流市政府部门要求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对本平台车辆进行清理并暂时退出北流市场,对于逾期不清理且未退出的,将开展专项整治。
    记者了解到,于今年2月正式在北流市城区投放的2000辆叮当出行共享电动单车至今才运营2个多月,而今却被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叫停并限期清退出市场,原因何在?
    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宣传中队工作人员陈林告诉记者,在4月中旬,北流市政府部门召集了该市城管局、公安交管等部门约谈了叮当出行共享电动单车北流市运营负责人,为约谈负责人代表解读了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条例措施。
    记者从该市政府、城管局、公安交管等部门了解到,该市不宜共享电动单车运营的原因主要为“投放共享电动单车违反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处理难”“乱停乱放问题突出”“上路守法监管难”。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现在北流市运营的叮当出行共享电动单车均没有经过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核发号牌。
    由于该类共享电动单车没有电动车号牌,车辆为随意租赁性质,不具有“私属性”,监管手段差;缺乏有效规范有序停放,随意丢弃、乱停乱放的现象突出;共享电动单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随意拐弯、与机动车和行人争道抢行的不文明现象随处可见;共享电动单车对上路行驶的驾驶人也无需有效证件,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风险高,致使交警部门难以对违法驾驶人采取强制性手段;如果要对电动单车驾驶人进行处罚,极容易发生“一走了之”、逃避法律责任现象,造成交通事故难处理的问题。因而,北流市政府部门对叮当出行共享电动单车作出予以限期清退的决定。
    “我们收到消息后,接下来将把城区内的共享电动单车进行收回清理,将根据政府部门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叮当出行共享电动单车北流市区域代理李志聪告诉记者,清退事宜还在与政府协商当中,愿意执行相关部门要求的清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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