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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第B03版:民生服务 【字体】大 |默认 |
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助你创业就业成功

作者: 本报记者 韦青林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1149
    记者近日从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获悉,玉林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为我市广大创业者提供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
    据了解,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是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以及在聘期内或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企业或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在贷款额度方面,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均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微企业借款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贷款期限方面,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1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国家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办理指南
    贷款申请人可先向玉林市区以及县(市)邮政储蓄银行指定网点、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定网点咨询,初步了解贷款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资格。
    (一)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推荐单位提出贷款推荐申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进行复核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三)借款人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向受委托担保机构提出担保、贷款申请;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贷款记录、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应办理反担保手续。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人资料。
    (四)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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