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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8 第A01版:要闻 【字体】大 |默认 |

“一户一表”用电红利来袭

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降价0.2元

作者: 曾昶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71
    本报讯(记者 曾昶)用电迎来重大利好!日前,记者从玉林市物价部门和玉林供电局了解到,为促进广西电力消费,决定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大优惠,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降价0.2元。
    据了解,这次大优惠的执行对象为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抄见电量执行,具体以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为准)。促销政策方面,凡自愿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户须符合以下条件: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用电的用户,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清欠费、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按现行阶梯电价一、二、三档对应的电费),并签订相关协议;2018年1月1日起新报装用电的用户,在结清欠费、本年用电后4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预付电费2479.35元,并签订相关协议。参加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电价为0.6283元/千瓦时(原规定为:年用电量>3840千瓦时部分,价格为0.828元)。参加用电促销政策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后,供电企业应对2018年度已发生的电量电费进行清算。当年预付电费结余部分,自动结转抵扣下一年该用户同一电表户的预付电费。不执行居民用电促销政策的用户,执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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