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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第B03版:教育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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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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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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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的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玉林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该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玉林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广西二类地区来执行,调整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10元/月,2月1日起增加到1450元/月,增加了240元。由于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根据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这意味着,从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将提高到1160元。 最低工资涨了,职工医疗期的工资也相应增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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