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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第B02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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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减掉”60斤?违法瘦身广告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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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海燕 杨小清 张志坚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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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流讯因广告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主受到工商部门处罚。 近日,北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大坡外镇检查中发现某瘦身中心发放的广告单,广告单主要内容为“签约减肥,保证一疗程最少可减15斤,最高60斤!多减不收费,不到15斤免费再减,全程透明消费;一个月减10-30斤,今天拔明天瘦,每次30分钟,一次见效,一次减1~8斤,轻轻松松,赘肉消失”等字样,此广告用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北流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吴海燕 杨小清 张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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