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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第A02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葵阳镇拆除违法建筑约11000平方米

作者: 陈宇翔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86
兴业县打击葵阳镇"两违"现场。
    本报兴业讯 近日,兴业县再次刮起整治“两违”的“风暴”,对葵阳镇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当天,兴业县多部门联合组成打违队伍,巡查了葵阳镇跳崆村、葵安村、葵中村、旧城村等13个点,共拆除违法建筑约11000平方米,对占用水田违章建设、路边乱搭铁棚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打击,这是兴业县开展“风暴”行动获得第一阶段胜利后,再一次进行的大力整治。据了解,本次打违行动都事先对违建户进行了通知,给予足够的时间让他们自行拆除,可是部分违建户抱有侥幸的心理,没有自行拆除。对此,兴业县强力出击,有效遏制了这种不良之风的蔓延。
    为防止“两违”现象在执法过后死灰复燃,兴业县将不同的整治区域分别落实到各执法小组,定时监管,加大宣传教育。据了解,兴业县还将开展第三阶段的强力打击,确保市容市貌大转变。(陈宇翔)
    “两违”知识小贴士: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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