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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第B04版:法制与道德 【字体】大 |默认 |

搬石通路

作者: 钟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828
图为法院干警帮助被执行人搬石头。
    本报玉州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驱车前往仁东镇三山石地村,强制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将被执行人蒋某堆放在通道上的一大堆石头搬离,排除申请执行人尧某的通行妨碍。
    申请人尧某和被执行人蒋某是邻里关系。20世纪80年代,尧某承包了一块土地,为了出行方便,尧某经生产队及案外人蒋某某的同意,置换了一块土地作为通行道路。后来,尧某申请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获得仁东镇政府批准。1992年3月5日,尧某获玉林市土地管理局发证后,在与蒋家调换的土地上填了一条通行道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了房屋的地基,对此原、被告双方一直没有异议。2016年,尧某准备在已经建好的地基上建房,蒋某以尧某调换的土地通道是他家的为由不准其从该道路拉建筑材料通过,使尧某建房产生了阻碍。2016年9月,蒋某更是拉来石头堆放在路口,阻塞了这条自1992年以来形成的通道,损害了尧某的合法权益,为此事双方多次发生争吵。
    2017年2月,尧某将蒋某诉至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蒋某搬走其堆放的石头,排除对尧某通行的妨碍。判决生效后,蒋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尧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通过现场勘察、询问当地村民,了解了双方矛盾的情况。为了缓解邻里矛盾,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主动约谈被执行人蒋某,认真做蒋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阐明拒不执行产生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蒋某听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现场,被执行人虽然愿意配合执行,但情绪激动,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发生争执。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用法律的威严震慑了现场争执不休的当事人,被执行人蒋某的家属终于开始搬石头。
    执行局干警和法警同志看到被执行人家属年老体弱,也撸起袖子帮忙搬石头。经过半小时的执行工作,大家顺利将石头搬离,排除了对申请执行人尧某的通行妨碍。
   (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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