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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第B04版:法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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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妨害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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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陈博 通讯员 梁雁 刘贯中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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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博 通讯员 梁雁 刘贯中)近日,经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容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此外,该3人还涉嫌寻衅滋事罪。 11月13日21时许,刘华某驾驶一辆小汽车与因交通阻塞停靠在路上的邱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遂迁怒于大货车司机邱某,刘华某伙同刘日某威胁、辱骂邱某,要求邱某赔偿。邱某某担心刘华某等人打他,就躲在人群中,并向老板汇报情况。刘华某、刘中某、刘日某为迫使邱某赔偿,随意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导致该路段交通堵塞长达两个多小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接到群众报警后,容县公安局容城派出所民警以及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前往处置,刘华某、刘中某、刘日某辱骂、推搡执法民警,造成一民警受轻微伤。容县公安局对此依法立案侦查,该案由容厢派出所具体负责办理。 刘华某、刘中某、刘日某为了发泄不满情绪,逞强好胜、显示威风,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在公路上实施随意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并且达到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追诉标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在公安民警现场执法时,刘华某、刘中某、刘日某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和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 刘华某、刘中某、刘日某因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公安机关在此提醒:警察行使的是公共权力,保护的是公共利益。每个公民都应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出一份力。 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三名嫌疑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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