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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8
2017-12-28 第B04版:法制与道德 【字体】大 |默认 |

发放司法救助金救助特困当事人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650
法官给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本报北流讯 12月19日,北流市人民法院集中发放第三批司法救助金,该院执行局长、副局长现场向28名涉及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伤赔偿、抚养费等22件涉民生案的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21.8533万元。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60多岁的牟某、桌某夫妇丧子,肇事者刘某被判决赔偿1118492.64元。案发后,刘某赔偿了25000元,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三年六个月。民事判决生效后,刘某分文不赔,丧子夫妇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用尽一切办法只执行回6000元,并已支付给丧子夫妇。经查,刘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北流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作出了终结执行裁定。申请人年老丧子,生活极其窘迫。通过走访调查,法院给牟某、桌某夫妇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以解决申请人生活困难。
    78岁的曾某于2010年被曾某某故意伤害,曾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法院判决曾某某向曾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3374.5元。判决生效后,曾某某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曾某年老多病,经济极其困难。法院给曾某发放救助金13374元。这次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曾某手上,可谓雪中送炭,改善了曾某的生活窘境。
    领到司法救助金后,几名申请人久久不愿离去,在现场对法院表示感谢,连连称赞:多谢法官,是你们想尽一切办法为我们老百姓排忧解难。
    据悉,今年以来,北流市人民法院共发放3批司法救助金共计63.08万元,救助74名困难当事人,让这些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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