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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14
2017-12-14 第A02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多措并举打击“两违”

作者:禤繁 李晓凌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917
    本报讯(记者 禤繁 通讯员 李晓凌)近日记者了解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从11月中旬开始,将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风暴”行动。
    目前,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有效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巡查重点区域为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城乡结合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结合本地实际实施重点巡查,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实施全面巡查,同时落实国土资源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对辖区内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拆除,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同时,利用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开展工作。在2017年国家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中,涉及土地执法方面“违法违规占地(未报即用)、违法违规占地(边报边用)、违法用地未依法做出处理、违法用地行政处罚不到位、设施农用地违法占地”等内容共有585个问题,已履行拆除到位率达96%。
    两违"知识小贴士 
    什么是“两违”?“
    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等。
    违法建设行为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不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一般来说,凡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规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2.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3.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内容的建设工程。4.不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设工程。5.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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