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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1-15
2017-11-15 第B02版:社会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新进展

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82
    本报讯(记者 黄剑红)11月14日,记者从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又有了新进展,目前案件已由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毕,已按司法程序移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8月9日21时20分许,玉州区仁厚镇人吴某忠在玉林城区江岸社区进士路口,驾驶一辆小轿车撞上一辆摩托车后逃逸,拖行受害人960米,造成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及时控制住了坐在车上满身酒气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忠。经血液成分分析,吴某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71mg/100ml,远超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吴某忠当时属于醉酒驾驶。随后,玉州警方依法将吴某忠刑事拘留。
    8月25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忠。10月25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玉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吴某忠。玉州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忠在严重醉酒状态下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司法程序,已将该案件移送至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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