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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第B03版:民生服务 【字体】大 |默认 |

我市201家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管理

不再区分职工、居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62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方便本地及异地参保人就医购药,玉林市对全市201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不再区分职工、居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原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合并后,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城乡医保政策,实现城乡医保待遇无差别,玉林市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原新农合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全部纳入玉林市医保定点范围,不再区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原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为加强管理,玉林市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一次清理审核,截止9月底,玉林市共有201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含乡镇卫生室)。社保部门要求,对已确定为基本医疗定点资格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按照物价、卫计、药监等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相应的医疗机构等级收费,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标准收费经营和支付待遇。
    对于经审核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区)社保局(中心)将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玉林市社保局也将在市社会保险信息网上向公众陆续公布,需了解的群众可登录网上查询了解,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超标准收费经营和支付待遇等不规范行为的,可向当地社保局(中心)或市社保局举报,共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医疗市场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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