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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第A02版:玉林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两类慢性病报销暂按原新农合规定执行

作者: 来源:玉林日报 字数:577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日前,玉林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在调整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种恶性肿瘤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前,我市原新农合参保人的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用药和诊疗政策,按照各县(市、区)原新农合相关政策执行。
    今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实现统一缴费、统一待遇、统一基金,统一管理。新政策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特点,其中将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等在内的29种疾病定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比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8种。如今,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种恶性肿瘤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关政策尚未出台,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参保病人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不降低,此类新农合参保人就医、报销比例等按照各县(市、区)原新农合相关政策执行。
    同时,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管理,玉林市印发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对认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主附资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诊断标准的方可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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